对浙江万马集团电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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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财采罚〔2013〕1号
浙江万马集团电子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13年1月8日临海市广播电视台网络箱体项目(TZYS-201227)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事实如下: 2013年1月8日, 台州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临海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就该单位的网络箱体项目(TZYS-201227)组织公开招标。你公司参加了该项目的招标并中标,但在中标后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业主方临海市广播电视台签订合同。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机关临财采罚告〔2013〕1号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未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18个月内禁止在临海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台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书不停止执行。
临海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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