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归档专题 > 政务公开目录 > 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


关于2010-2011年度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1-01 15: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2010-201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要求,按照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各集中采购机构的密切配合下,2010-2011年度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统一部署,全省联动,下考一级,以考促建的工作思路及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省市两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分别组建考核小组,从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建设、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五个方面对全省95家集中采购机构(其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级1家、市级11家、县级80家,省、市两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3家)进行了量化考核,评出综合考核优胜单位34家,单项考核先进单位24家,其他37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具体名单(按地区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一)综合考核优胜单位

1.市级以上6家,分别是:省政府采购中心、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

2.县级28家,分别是:富阳市、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镇海区、慈溪市、北仑区、余姚市、江东区、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安吉县、海盐县、嘉善县、诸暨市、嵊州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衢江区、开化县、普陀区、温岭市、临海市、仙居县、龙泉市、遂昌县。

(二)单项考核先进单位

1.机构队伍建设先进:宁波市、金华市、平阳县、东阳市、江山市、三门县、松阳县。

2.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先进:绍兴市、丽水市、建德市、宁海县、天台县。

3.业务建设先进:温州市、舟山市、淳安县、象山县、泰顺县、长兴县、海宁市、新昌县、武义县、缙云县、定海区、省教育技术中心。

二、取得的成绩

我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历经十余年的探索、实践,特别是2010年我省首次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以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无论是机构队伍、制度流程、业务规范还是采购效率、规模、社会评价均取得明显增强和提升,政府集中采购功能作用得到很好体现,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对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集中采购机构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得新进展。两年来,各地集中采购机构更加积极主动的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除个别地方外,全省绝大多数集中采购机构已纳入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统一进场交易,现场集中监管的模式对政府采购工作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在如何融入统一平台,并在平台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个课题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进行了诸多有益革新和试点。如宁波、余姚、海盐、苍南等地,对通用类货物进行批量集中采购,针对各自的情况,采用了阶梯报价总量包销、精细化预算编制、区域联合采购等不同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绍兴等地对政府采购专家库实行共建共享,不仅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与所属各县市实现了专家库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二)场地、设施建设进步明显,队伍建设更上一层楼。各集中采购机构的办公场地、设施环境依托统一平台,得到了很大改善。大多数地方都设有相对独立的服务台、开标室、评标区、询标室等场所,并科学合理布局、与办公区域相隔离。场内一般均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手机屏蔽或保管设备。温州、杭州、金华等地还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对现场活动的预警和监控,温州对开标情况进行了现场视频实时直播,得到了上级部门、社会各界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反响。龙泉勇于创新、努力实践,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信息应用,对政府采购项目率先全面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制度,切实减轻供应商投标成本,减少废标风险,强化诚信管理,受到供应商积极响应和普遍赞赏。

考核发现,两年来集中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得到加强。从业人员中,拥有中、高级职称以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比例较高。一些地方通过组织开展案例评选、定期培训、征文比赛、业务比武、交流取经等方式,不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尤其是丽水、台州、湖州、镇海等地,多年来坚持周会、月会制度,会上探讨业务、解决难题、共同提高,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并在工作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贯彻落实,使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水平、工作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集中采购机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地改革创新意识高涨。考核发现,各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意识不断增强,集中采购工作流程更趋科学化、精细化,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更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更加明确合理,贯彻执行严格到位。如杭州、绍兴、湖州、丽水、镇海、义乌、浦江等地致力于工作流程标准化、格式化并持续改进,使各个操作环节更趋合理、有据可依,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因素对采购活动的影响,极大的促进了管理规范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台州、龙泉分别总结了14类货物、服务项目的评分标准模版、15个采购文件范本,对评分标准、采购文件的分类标准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很多地方在工作实践中,摸索、积累了许多很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并不断归纳总结,再加以贯彻执行,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为全省各地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模板。如省政府采购中心坚持以信息化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较早实现协议供货项目的网上竞价和小额采购项目的在线询价;杭州自行开发系统,实现了淘宝式网上商城采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台州、湖州、临海等地为各采购当事人编制办事指南、相关产品或项目的格式化技术标准,极大地方便了各采购当事人,促进了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绍兴、温州、衢州等地通过将采购项目网上公示、专家论证制度化、常态化,丽水、金华、义乌等地通过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技术标匿名评审、专家保密(以号码识别)等方法和举措,促进了政府采购三公及诚信原则的实现;杭州、衢州、浦江、兰溪等地定期开展履约验收、质量回访工作,加强标后管理,积极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丽水、衢江等地通过对一些预算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采取上门服务、主动帮助采购单位建立采购档案等举措,深得采购单位好评;杭州、嘉兴、舟山等地采取跟银行签协议、开发软件等手段实现保证金的主动退还、网上退还等,方便了供应商;丽水、衢州、临海等地通过向供应商、采购单位一次性告知提醒、短信提示等为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贴心服务;台州、湖州等地坚持项目小结、项目操作全程记实等制度,实现采购效果和人员素质提高两不误;省政府采购中心、台州、温州、舟山等地联合档案管理专业部门,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嘉兴、湖州、衢州等地通过廉政制度上墙、行风热线、廉洁谈话制度、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等措施,使廉洁采购深入人心。

(四)业务操作日趋规范。从现场考核阶段随机抽查的项目档案情况来看,各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提升较快,多数地方都已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招标文件模板,各类采购信息发布及时、渠道规范,各项审批手续较健全,采购过程组织较科学、严密。供应商质疑后投诉及投诉成立比例较低,如2010-2011年度全省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受理的投诉为37项次,占采购项目总数(5853项次)的0.6%,而投诉成立的更少。

(五)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节支效果明显,政府采购效率不断提升。2011年全省实现政府采购预算888.39亿元,实际采购金额777.91亿元,节约资金110.48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44%,采购范围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30多个品目。11个地级市采购规模均创历史新高,采购规模超过20亿元的地市达到8个。嘉兴、温州、义乌、金华、衢江等地还尝试把建设工程或市政公用设施、医疗耗材、绿化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及上、下级政府的采购项目纳入本级集中采购管理,对扩面增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大多数集中采购机构效率得到明显提升,统计显示,全省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每个公开招标项目用时40.23天,2011年比2010年有较大提升。如台州,采用对采购需求到招标结束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梳理、提速,加强前期指导和受理审查等缩短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滞留时间;义乌通过对每一项目均按进度全程列表记时监督、限时承诺、超时追责、月度通报等办法,大大提高了集中采购效率,集中采购工作实现了既规范又高效,得到了各方的普遍认同。

()社会评价考核广泛、客观,社会反响较好。此次社会评价调查分随机抽取项目调查、定向征集监管部门意见、公开发布征集意见公告等三个途径广泛征集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并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共发放调查表3334份,收回1956份,回收率59%,平均得分97.22分。

三、存在的问题

在考核中,我们也发现,我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体制机制、人员队伍、业务操作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而地区、市县之间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工作差异较大的问题。

(一)机构队伍建设方面。自2010年我省开展首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以来,个别地方管理体制依然未理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代理主体资格不明。个别县(市、区)依然存在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给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现象,没有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

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远程监控未与财政、监察等监管部门联通,不能实现在线调看,对现场录音录像未刻盘保存;由于受省级软件开发推广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一些地方尚未全面贯彻落实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后审、网上询价(竞价)、专家评审行为实时评价等制度要求。

(二)制度建设方面。个别地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意识不强,业务操作流程较粗略,有的地方只有流程图,没有对各操作流程进行细化、标准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比较薄弱或流于形式,存在岗位分工不明确、一人多岗或混岗的现象;个别集中采购机构制度建设滞后,针对性不强,或缺失较多、不成体系;个别地方制度执行随意性较大,一些规定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一些地方制定制度简单照搬照抄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对其进行必要的理解吸收和结合各地实际加以贯彻落实。

个别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管理较乱,没有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和台账登记制度,或不按规定收缴、清退,个别地方甚至违规设立特定名目的保证金等,增加了供应商负担,限制了政府采购的充分竞争。少数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薄弱,项目资料缺失不全或装订混乱。

(三)业务操作方面。少数集中采购机构只注重采购程序而轻采购结果,采购文件编制欠严谨、质量不高,对采购需求审核把关不严,业务操作不够规范。如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不合法,商务技术标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违规指定品牌、型号,未经财政部门核准违规采购进口产品等;采购组织及结果评审方面,个别地方未按规定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或发布的信息不全面、不规范,采购文件实质性修改未按规定操作,对评审打分缺乏必要的合理性审查,评标报告粗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和现场监督记录,等等。

(四)采购绩效方面。考核表明,目前集中采购机构人员配置薄弱与采购项目多、小、散的矛盾较突出。虽然这几年集中采购机构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但随着采购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队伍薄弱的问题逐步凸显出来,如全省14家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平均专职人员只有9.86人(包括临聘人员),每家一年平均招标达209场次(不包括废标、流标、国有企业项目),人均年采购金额近5000万元,各集中采购机构每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如按项目分析,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一个项目平均采购金额只有140余万元,相当部分是10万元以下项目或多个单位、多个标项合并的项目,单个集中采购项目规模很小,集中采购机构人员疲于应付多成常态。而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人员配置更少,项目更小、更分散,矛盾也更加突出。由此带来了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队伍不稳、工作质量和效率偏低、社会满意度不高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同时,由于大多数地方没有将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全省集中采购规模仍然偏小。考核发现,相当一部分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合同总额占当地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不到6%,个别集中采购机构做大集中采购规模的动力不足、主动性不够。

(五)社会评价方面。各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评价总体较高,但考核发现,政府集中采购时间长、质量差、价格高等问题在一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采购活动现场和评审管理有待加强,主动服务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意识需要提升,与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以下三方面问题需要引起各地重视:

一是一些集中采购机构片面理解和追加办事效率和采购服务,对个别采购单位的不合理需求、专家的不当行为未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导致采购竞争性不强或专家的违规行为,致使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竞争不充分,个别项目甚至存在供应商明显围标串标的痕迹,不少集中采购项目有流于形式的趋势;二是个别集中采购机构疏于内部管理和业务学习,个别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加上岗位交流不够等,廉政风险随从业时间增长而不断增加,个别地方的工作人员还因此受到法律制裁;三是对自身的工作向政府采购当事人之外的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展示不够,导致社会公众对采购工作了解不多、存在误解,不利于集中采购工作社会环境的改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财政部门和考核组织机构要及时总结本次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应当组织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学习借鉴;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各集中采购机构结合实际积极予以整改、防范,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集中采购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在专业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障,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向专业化、职业化和公益化方向发展。

(二)各集中采购机构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内部管理,按照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廉政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着力于改进服务、提升效率,不断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严格采购程序,不断提升采购绩效。

(三)各集中采购机构应于201211月底前将整改意见及工作措施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省(或市)考核组织机构。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整改意见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抄送省财政厅。

(四)各地考核组织机构应根据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012111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